Q: 在娃娃機店上班,因客人已經3次保夾出貨,固請我過去幫忙擺台,過程中都是客人在抱怨機台,我也沒有多理會繼續擺好公司規定的排法,結果那位客人還是保夾了,後面又再請我擺兩三次,過程也跟上述的同樣,我都是擺完就離開並沒有任何交集,結果客人因為保夾多次就在google上評論店家負評且亂說我的態度很差,也未經我同意偷拍我並上傳照片,想請問這樣可以請求哪些法律途徑或者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A:
您好:
客人並不會單純因為在網路上留負評而有法律責任。但客人在網路上(亂)說您(服務)態度很差,如屬不實指摘而足以毀損您的名譽,又係出於誹謗故意且意圖散布於眾,而以散佈文字、圖畫方法為之,恐涉加重誹謗罪(刑法第刑法第310條)。對此,您亦有機會求償(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至於客人偷拍您的行為,因是在公開場合,且非針對身體隱私部位,恐不構成刑法第315-1條之妨害秘密罪。但客人將其拍攝該照片上傳而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為您(即提供您個人之特徵),則有涉及行政罰甚至刑責之可能(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41條),又其未經由您的同意擅自將該照片上傳到網路之行為,亦有侵害您的肖像權之虞,對此,您亦有機會求償(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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