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特休問題

關於特休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23-10-31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想請問 我於106年8/15到職 想於113年2月間離職(過年後) 請問我這樣還能有特休嗎?(公司為周年制)
我應於幾月幾日提出離職才不違法? 謝謝律師

瀏覽人數:64

A:  您好:

依本問題所示,您既於106年8月15日到職,而預計在113年2月間離職,因您在該公司的在職期間已6年多,依法享有特別休假每年15天,即仍可自112年8月15開始請特別休假15天,而就離職前之未休日,雇主則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又您如果打算要離職,應該提前30天預告雇主,始為合法(同法第15條)。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電話:(02)2760-0108
傳真:(02)2760-3760
電郵:calvin.lin@linter-legal.com
網站:https://www.linter-legal.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