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問工廠現場機台操作員因缺工,老闆要求所有辦公室行政小姐進行輪調(一次半天或是幾小時)去支援現場工作(需放下原本手上行政工作),但是工廠環境有部份都需要勞動,機台操作介面小姐們也不知曉,請問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支援,員工有正當合理法規可以拒絕嗎?
當初聘僱條件沒有提到需要到現場支援做現場作業,缺工問題不是雇主要想辦法解決的嗎?
A:
您好:
工作內容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若您對新工作內容有疑慮,可拒絕該工作上的調整,要求回復原有的勞動條件,若雇主拒絕,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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