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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是可以扣除 員工的 獎金嗎

公司是可以扣除 員工的 獎金嗎


朱OO 發問於 2023-10-10 | 臺北 | 其他

Q: 公司為上市公司!! 公司已銷售汽車與維修為主 公司會把我們薪水分為兩區塊一份為薪資一份為銷售獎金 公司已沒有達到公司給於的目標已暫扣30% 名義把獎金暫時扣住每半年再依據是否有達到,達成的條件做後續補回獎金或是扣除獎金 但公司又不敢對我們薪水這部分做扣除。
因為公司有法務這單位 是否這些方式 其實公司都已經跟法務這邊商討過 以這總方式 來扣除員工獎金 來規避法律漏洞!!
希望有對勞資這項專業的律師 給於解答!! 謝謝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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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根據題旨,關於您的勞動權益,即您的工資區分為獎金及薪資(即本薪或底薪)的部分,需視您和公司(即雇主)間之勞動契約,是否有關於薪資(即本薪或底薪)及獎金應達成何種目標始得領取之約定,如果勞動契約內確實有關於未達公司所訂之目標,即無法領取獎金之規定,則您在獎金之部分如確實未能達成公司所訂之目標,依勞動契約之約定,則仍不能領取,至於獎金之發給條件如有過苛之情形,雖然目前之勞動法律多尊重勞資雙方關於獎金之發給條件之締約自由,而無相關之規定,惟您可和雇主就獎金之發給部分進行協商溝通。
再者,如果您之工資扣除該30%之獎金後,您的薪資(即本薪或底薪)部分已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則雇主仍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可對雇主罰鍰,且如確實有薪資(即本薪或底薪)部分已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之情形,您也可以據此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主張終止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4項規定,請求資遣費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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