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公司是間餐飲有限公司,日前已經跟公司提離職,然而我尚有7天特休未休,想請問:公司有權利要我在離職前把特休休完嗎?(因為我不想休,想換算成工資)
A:
您好:
我們公司是間餐飲有限公司,日前已經跟公司提離職,然而我尚有7天特休未休,想請問:公司有權利要我在離職前把特休休完嗎?(因為我不想休,想換算成工資)
您好,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故依法,勞工本享有是否使用特別休假之權利,此乃勞工之「權利」,既屬權利,當然可自由決定是否行使。雇主並無權力強迫您休完而拒絕給付應休未休工資。
謝謝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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