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關於物流公司的承攬契約
面試時經理說:倘若與公司簽訂合約後,合約一式二份皆須留在物流公司內部。
公司方面說法是:怕資料外流出去,所以甲方要保管,並請乙方一同簽訂保密條款!
(等承攬合約期滿將會退還給乙方)
我擔心的點是:這樣子甲方會不會隨意更改條款內容,還有乙方是否都無法休息(即便提供醫院證明也會被扣薪資)
甲方說沒有勞健保,需要乙方自行去保公會(並每三個月附帶公會繳款證明給公司看)
那這樣子 乙方是不是就不算在勞基法內
可讓甲方任意宰割工作時間,且無任何保障....
A:
您好,
依勞動部 108 年 11 月 19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80128698 號函所公布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是否為勞動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不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所以雖然簽的是承攬契約,經綜合判斷後,足以認定勞務提供者係在相當程度或一定程度之從屬關係下提供勞務者,其與事業單位間之法律關係應屬勞動契約。
如實質上合約的內容可被判定為勞動契約,則還是應該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即使有保密條款,也不影響其性質。
原則上簽約就是要一人一份,公司不給您一份正本,與常理不合。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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