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現在再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業務,最近因為同事須請產假,公司請我暫接助理職務,但是原本我們的工作項目完全無重疊部分,我擔心無法勝任,因此拒絕,但是公司強迫我接下,也無任何的補助,過程中,因負擔的工作項目太繁雜,導致我提前上班,延後下班,中午犧牲自己休息時間,但是還是無法完成,反映無果,做不好備受壓力(言語、精神),導致我身心都無法負擔。請問公司可以強迫員工接手不屬於自己工作職責的項目,而且無任何加給嗎??請問若後續還有這種狀況我該如何應對或申訴??
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因此雇主如欲增加您的工作內容,需要合乎2個階段,首先是不能違反勞動契約,接著須符合上開5項要件,才屬於合法的調動。建議您可先行向勞工局檢舉或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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