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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強迫做工作職則外的工作嗎


謝OO 發問於 2023-07-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任職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開發業務,請問一下,最近因為同事須請產假,公司請我暫接助理職務,但是原本我們的工作項目完全無重疊部分,因此我擔心無法勝任,因此拒絕(會拒絕原因是因為我提出會影響自己工作項目,這樣該以哪個為主時,主管回覆我說兩個都要做,就先後順序問題,請我自己衡量調整),但是公司強迫我接下,也無任何的補助,過程中,因負擔的工作項目太繁雜,導致我提前上班,延後下班,中午犧牲自己休息時間,但是還是無法完成,反映無果,做不好備受壓力(言語、精神),導致我身心都無法負擔。
1.請問公司可以強迫員工接手不屬於自己工作職責的項目,而且無任何加給嗎??
2.請問若後續還有這種狀況能直接拒絕或請求何單位申訴?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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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關於調整工作內容,於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有規定: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另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如非於當初約定之工作內容及範圍,公司應不可強迫且不得無任何加給。
(二)建議可向公司內部人資單位請求調處,或向外部勞工局申訴調解。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01號4樓之2
電話:0931-516-447(Line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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