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我國刑法第335條係普通侵占罪,且現行刑法復無惡意消費詐欺罪之規定。須您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以詐術使賣家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予您,方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
惟您下單後因故不取貨之行為,仍有可能成立民事上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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