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若您於合約成立後辭職,可能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您與該公司於6月23日簽訂雇傭契約,此為契約之「成立日期」,而7月18日為契約之「生效日期」,因此若您在契約成立後欲取消合約,就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關於賠償範圍,若雇傭契約中有違約金條款,應視違約金的價額賠償,但若違約金的價額明顯不合理,在後續進入法律程序後,法院也會審酌情形進行價額調整;若雇傭契約中沒有違約金條款,則視對方於法律程序中提出之損失舉證而定賠償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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