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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到受僱日期,辭職需要賠償嗎?

未到受僱日期,辭職需要賠償嗎?


COOOOO 發問於 2023-07-09 | 臺北 | 其他

Q: 我與一間公司於2023年6月23日簽訂了僱傭契約,而合約上寫明我的受僱日期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契約上寫道: 在受聘期間,僱傭任意一方如欲終止契約須給予對方不少於三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 且如果僱員在合約期間取消合約, 公司會罰款. 請問,現在離受僱日期開始還有九天, 如果我想辭職的話,需要賠償嗎?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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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若您於合約成立後辭職,可能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您與該公司於6月23日簽訂雇傭契約,此為契約之「成立日期」,而7月18日為契約之「生效日期」,因此若您在契約成立後欲取消合約,就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關於賠償範圍,若雇傭契約中有違約金條款,應視違約金的價額賠償,但若違約金的價額明顯不合理,在後續進入法律程序後,法院也會審酌情形進行價額調整;若雇傭契約中沒有違約金條款,則視對方於法律程序中提出之損失舉證而定賠償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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