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在無預警下被開除

在無預警下被開除


蔡OO 發問於 2023-07-09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在公司任職超過8年,前幾天因為操作不當,造成公司的生財器具損壞,但是當天營業狀況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業,後來也把生財器具跟維修費用全部由薪資直接扣除,過幾天我在工作上又被客人客訴,老闆無預警下直接開除我請我離職,後來我要求公司給我一張非自願離職單,老闆說我是被開除的,沒資格拿單子,我因為損壞公司生財器具也賠償責任了,我並沒有要求要遣散費,但是公司就是不肯開單子,所以我想去勞工局問問看是否我真的沒資格拿非自願離職單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瀏覽人數:350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是因操作器具不當及被客訴而遭開除,如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懲戒性解僱事由,則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上開情形非屬「員工非自願性離職」或「員工自願性離職」,故雇主毋庸開立任何離職證明。

惟若您的情形不符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則您的雇主係違法解僱,此外,您的雇主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有違勞基法第26條規定,您可以就上開情事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動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至若離職證明部分,倘您的雇主違法解雇您,又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您可向同一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