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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調整工作時段

公司調整工作時段


NOOOO 發問於 2024-10-01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 公司從原先的每日固定工時 僅在群組內公告 這個月要改部分天數輪班制
並沒有與員工討論協議 直接執行 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以及輪班制的話 薪資方面是否會有調整?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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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先生/小姐 您好:

勞動基準法上未有明文的條文規定,就勞工工作時間變更應與勞工協商。但有實務見解認為:
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參見勞動部前98.3.5勞動2字0980130120號函)
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因此事業單位苟將勞工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改為晝夜輪班,自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給付資遣費。(參見桃園地院90勞小上字1號民事判決)

您所提及的情況,似與勞動條件變動有關(勞動條件變動需整體綜合判斷,您所提及之事實仍容有諸多細節待討論),為免爭議,建議由勞資雙方協議決定之。

惟輪班制是否應調整薪資,仍視輪班制與原勞動條件綜合比較後而定(例如:輪班制的工時較短、或增加其他福利等),並非一旦改為輪班制即必須調整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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