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兒子未成年但一直吵著要一台車這時我當然不允許因此他私下透過網路認識的朋友介紹聲稱在車行工作可以賣他車讓他分期但前提是需先給訂金因此匯了5000過去後就能先提車,錢匯了卻拿不到車時才讓我知道此事我覺得他被騙了而我也跟對方通過電話對方說他無法申請貸款所以不給車也不還訂金,最重要的事我與他對話中問他說我兒審核了嗎?他說未成年無法申請貸款由此可見對方一開始就知道我兒根本不符合買車條件下竟然還收了訂金,事後跟我兒說車無法給他然後又介紹他朋友說有車要賣但必需在多匯5000給他才行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甚至說當初是我兒要買爾後又反悔不買為理由堅持不願退還訂金所以想尋求你們的幫助,想知道這樣合理嗎?而且對方揚言說若我不滿大可走法律程序,謝謝您
A:
您好:
按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如您所述,令郎未成年,乃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車行訂立之買賣契約,依上開規定為效力未定,復經您(令郎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則該買賣契約應屬無效,您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代令郎向車行請求返還訂金。(提醒您,依新修訂並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之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即為成年。)
此外,如車行明知令郎未成年,也自始無意讓令郎取車,卻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以詐術使令郎限於錯誤而給付訂金,可能另成立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取財罪。惟實際情況仍需視個案情形而定,故仍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