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違法了嗎?

離職違法了嗎?


張OO 發問於 2023-06-28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上週二有跟補習班提出離職說要做到這個月底,也有發離職信給他們。
可是,他們一方面說認同我的離職,一方面卻希望我做到找到人交接,還說要負責人,像這樣的情況下,我如果他們離職交接的內容寫好,但是沒給他們簽名,週一不去上班。這樣有違法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瀏覽人數:38

A: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問題實涉及離職預告期之問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I、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II、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及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就您所述112/6/20(二)您提出離職信要在112/6/30離職,之間僅10日之離職預告期,如您與雇主間之勞務契約並非特定性定期契約,就依照勞動基準第16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另依據內政部74年10月3日台內勞字第342686號函,勞工違反《勞動基準法》預告期間之規定無行政罰則之問題,並予說明。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傑澄法律事務所|陳彥潔律師
讓您不再被繁瑣的法律規定困擾
官方LINE ID:@729srsba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bbychenlawyer
電話:03-260675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