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跟朋友在4/29去某間婚紗店拍攝閨密婚紗。原先購買的方案是一人10張照片,在5/9時到店裡選照片時,因服務員表示婚紗照製作成冊至少需要30張照片,強烈建議再額外加購20張。最後以三十張照片印製成冊+18張電子檔,總共要多付6萬元。當下被說服而簽了收據,並當場轉帳2萬給予店家。
事後,冷靜下來逐漸覺得不太值得,以及價錢實在過於高昂(後續才查市價,發現過高),想請問:
1. 當初簽的很像收據,這個可以算是契約嗎?
2. 如果是契約,可以要求不履行簽訂的合約嗎?
3. 可以要求不再支付剩餘4萬嗎?
4. 已付的2萬元還能拿回來嗎?
另外,今天打電話給婚紗公司,他們表示昨天服務我的人今天休假,要等他星期五上班才能回復我,請問這樣會影響我追溯的時間嗎?
謝謝你們的閱讀,再麻煩你們回復了!
A:
您好:
1、一般而言,契約成立不以雙方簽署契約為要件,如果雙方已經有合作同意,且您在收據上已經簽字確認,雙方可以視為契約成立。
2、價格過高並非法定解除契約事由,除非您認為婚紗公司的行為有違反契約條件或是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要求不履行簽訂的合約。否則,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將有相關賠償責任,並請注意契約中的相關條款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或其他相關費用。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