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於108/11/4號到職,將於112/5/31離職,公司是採週年制計算特休,請問我可以在5/31號前休完14天的特休嗎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係於108年11月4日到職,將於112年5月31日離職,公司係採周年制計算特休,而您工作年資係滿3年,依法取得14天之特休日數,請休期間為111年11月04日~112年11月03日,若您尚未排定特休,則您是可以在離職日前一次全數將特休假請休完畢。實因特休假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不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附記理由或提供證明。如果雇主限制請休,亦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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