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是農藥店,客人拖欠農藥貨款,遲遲未付,目前有搞失蹤(手機關機、完全找不到人)的情形,積欠款項17萬多,在line上有欠款紀錄,請問如何追討,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未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指定送達代收人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規定。
您可以請律師協助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透過公告的方式通知欠款人出庭應訴,並要求返還欠款,以確保欠款方能夠收到法院的傳票和相關文件。
經判決確定後,如果欠款方仍然不履行債務,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其財產、薪資等。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A:
您好:
【建議對欠款者發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之概念:
如您知道欠款者的住居所,可以向其住居所之管轄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種程序繳交法院之費用只須新臺幣500元,待法院裁定核發支付命令,便會寄送給債務人(即欠款者)及債權人(即農藥店家),督促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而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有二種可能:(一)債務人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即可持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參照)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二)債務人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此時支付命令於債務人異議範圍內失效,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參照),其後即進入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
二、若支付命令無法順利寄送給債務人,法院將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有機會持法院通知函就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再將債務人戶籍謄本陳報給法院,以供法院就戶籍謄本所載債務人之戶籍地址再次進行寄送。惟若仍無法送達,則須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為公示送達,而支付命令則不能採此方式送達)來請求債務人給付款項。
【建議妥善保存證據資料】
一、依您所述:「積欠款項17萬多,在line上有欠款紀錄」,應有不少重要證據資料是留存於Line的對話或檔案紀錄,為了避免對方事後收回或Line紀錄因故毀損、遺失等狀況,首先請自行立即截圖留存及備份。
二、另可找民間公證人進行Line對話紀錄的事實體驗公證,例如在公證人面前操作手機Line軟體並展示重要對話內容,讓公證人據此作成公證書,將當下尚能查看的重要對話紀錄均妥善保全,以利日後舉證使用。
以上說明敬供參考,如仍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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