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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天數


謝OO 發問於 2023-02-13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Q: 您好,我想諮詢有關離職特休計算問題

我於106/6/26到職,預計離職日為112/2/28,公司原採歷年制,而112/1/1開始改採週年制,特休天數已於去年底做結算並將未休假的天數兌換成工資。

今年入職5年8個月,公司改採週年制,
目前已使用2天的特休,經詢問人資計算後,剩餘天數為5.3天,想請教是否正確,謝謝。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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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於106年6月26日到職,預計在112年2月28日離職,而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您工作之年資係滿5年,特休日數為15天,請休期間自111年06月26日~112年06月25日,而您111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約定給假日為111年1月1日,則您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4.5日,其中6.8日為年資滿4年取得14天之特休部分,剩餘7.7天則是年資滿5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又111年度之特休天數已於111年底做結算,並將未休假之天數兌換成工資,是以,您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本尚有7.3天,但因您目前已使用2天的特休,故您離職前之特休僅剩餘5.3天,貴公司人資計算之特休天數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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