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需個案評估該筆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性質為何及所支付的費用是否確屬教育訓練費用,此部分需由您檢附相關事證提供給律師協助判斷,如其教育訓練費用實為工資扣減,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公司不得肆意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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