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遇到了大麻煩,想請教如何自保?
11/22下午四點半一名新晚班pt來上班,剛開始我們請他幫忙包便當,一邊教他,但在教得過程感覺他不太理會,於是5:00時問他做得還習慣嗎?他說可以再試試看,我說好喔,不然還是你想要學配料比較簡單,他說好,到了5:30他說他覺得不適合,於是我們說不適合沒關係,給了他200元他就離開了…..
隔2天後就給了我們惡評,並到勞工局檢舉我們不當解雇,要求我們賠他12萬元…遇到這種勞工蟑螂店家如何自保?
A:
您好:
關於店家自保方式建議如下
1.簽訂勞動契約,並約定試用期,以未通過試用期終止契約
2.如未簽訂勞動契約,可嘗試依以下方式主張,而無須賠償勞工
(1)民法第148條:主張員工要求賠償,屬於權利濫用
(2)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主張員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
(3)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主張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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