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公司採週年制,113/06/03我以半職身分入職,113/12/01轉為正職員工。
在113/12/03,公司已按比例給予1.5天的特休。
請問:
問題1.
到了114/06/03年資滿一年時,我的特休是直接以7日(共56hr)計算?還是也會依比例計算(3.5*4+3.5*8=「42hr」=5.25天)呢?
問題2.
到了115/06/03,年資滿兩年,屆時會繼續依比例計算特休?或是因114/06/03-115/06/03全年皆以正職身分在職,已非轉換年度,直接取得10天特休呢?
我已參考了許多文章,完全知道法規上怎麼定義年資期滿給予的特休天數,我只想要知道這兩題怎樣的算法才是對的,希望專業的您能就計算方式給予我解答,非常感謝!
A:
您好:
特別休假,係規定於勞基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由上述規定可知,特休係只要一符合連續在職滿一定期間,就會取得該年度全部的休假。實務上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僅係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計算之差異,但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的最低標準。您所述的情形須端視與雇主間究竟採用何種制度計算?須先確認所採行之制度後,參考勞動部有試算網站可以供您參考,您可以自行前往輸入相關資訊後試算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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