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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設法人團體,是否需成立福委會

公設法人團體,是否需成立福委會


NOOOOOOO 發問於 2023-01-04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環保署所主管的"公設財團法人團體",是否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並依法須成立福委會?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https://www.edf.org.tw/)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https://www.ier.org.tw/home/)
此兩團體之員工皆為投保勞保,且單位營運皆盈虧自負(無政府預算),有亦資本總額及單位營業收入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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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提供初步思考方向如下:

一、按「查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一條規定,所稱之其他企業組織,係指包括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銀行、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本案依貴會捐助章程所訂定之組織與任務係屬依民法規定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非屬前開條例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適用對象。惟貴會為照顧員工福利,自可提撥經費,自行辦理相關福利事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福一字第035225號函釋。

二、依上述主管機關函釋,財團法人非屬職工福利金條例所稱之其他企業組織,無須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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