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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房東惡意不退押金

房東惡意不退押金


戴OO 發問於 2022-12-09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您好,想請教律師,房東兩次對於我的Line大頭照不滿,而我的頭照並無任何不妥,房東在第二次時更是因為一張頭照說我居心叵測揚言找警察問候,並在租約未到期要求我搬走,押金也不退回一直拖延,如今還將電表水錶拆除,這一切莫名其妙,Line對話我也都有留存,想請教,我能做出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是否能夠向房東索求違約金以及精神賠償,老實說,房東針對我的大頭照,以及揚言找警察來關心,我非常不舒服,有點妨礙我的自由。

民事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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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故租賃契約如無特別約定,承租人即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出租人修繕水、電錶。
  又除非符合民法上出租人得期前終止租約之相關規定,否則出租人原則上不得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
  至於押租金部分,因交付押租金之目的係為擔保承租人租賃債務之履行,故於租賃關係終了,租賃物已返還,承租人無債務不履行情事,且押租金尚有餘額時,承租人始得請求返還(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63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如雙方租賃關係尚未終止,承租人尚不得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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