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帳務保管責任

帳務保管責任


陳OO 發問於 2022-11-20 | 屏東 | 營造及工程業

Q: 家人近日就職後擔任帳務有關職位
但上司為了節省100元手續費要求員工每次到銀行領取上百萬的現金到別的銀行存取
且要求員工簽約負保管責任

提問:請問所謂的負保管責任是否等同代表該帳款有遺失或損失時,該員工須負完全賠償責任?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327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員工需負的責任為何,首先要從雙方所簽署的契約約定認定;如契約未有約定,因員工具有保管責任,如果員工對於所保管之物品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物品之保管,參照民法第596條規定,寄託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