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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團媽取貨不付款,叫我提告她

團媽取貨不付款,叫我提告她


鄧OO 發問於 2022-11-20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團媽向我批發餅乾,貨取走了、錢只付一半!自2022/09月請她匯款到2022/11月都未收到款項,各種事由推託!
所有對話都是透過line跟ig,並截圖。
她表明沒有匯款也不是她的問題,可以去提告!我只知道她的名字與銀行帳戶,其他不知道,能夠聲請支付命令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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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及第116條:「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三、訴訟事件。四、應為之聲明或陳述。五、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六、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七、法院。八、年、月、日。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書狀之格式及其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規定。」規定。
因提出當事人之書狀需要記載被告姓名及其住居所資訊,然您僅知道被告之姓名及其銀行帳戶,是您可另向法院聲請調閱銀行帳戶所有人之相關資料,請法院協助查詢被告之住所,以完成支付命令之聲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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