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開公司車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僅車體受傷 而且公司已在薪資單上註明維修自付額為新台幣2萬元 但因要離職所以雇主又要求要賠償20萬元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而離職原因是因為雇主每個月都不正常發薪導致我生活困難
可薪資單上已註明維修賠償金額為新台幣2萬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如公司的車輛損失是由員工之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請求賠償,惟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賠償費用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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