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零用金缺少被公司罰3倍

零用金缺少被公司罰3倍


杜OO 發問於 2022-10-1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在前公司管理零用金,離職交接時因為款項不齊全,待發薪時補足,差額發薪後已補足,但當天被要求押指印罰款差額的三倍不然要提告我侵占,請問可以怎麼處理呢?
且未領的薪資直接被抵扣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618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如公司的零用金損失是由員工之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請求賠償,惟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賠償費用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