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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被公司罰款

被公司罰款


蘇OO 發問於 2022-10-13 | 高雄 | 製造業

Q: 目前身處傳產業
近期開會的時候被扣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是我自請處分,而不是公司懲處
想請問這樣合法嗎?
另外,會議上主管多次辱罵,
我是否可以直接提起離職,且不用管預告期天數?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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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及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1、 公司有給付員工工資之義務,如其逕為扣款工資,將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
2、 如果公司主管的辱罵已屬重大侮辱行為,您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不用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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