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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美容課程退費

美容課程退費


廖OO 發問於 2022-10-1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當初美容課程是分期購買也已經繳清,辦理課程退費店家說我要支付當初他們吸收的20% 費用 ,這樣扣對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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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以現有資訊,提供初步思考方向如下:
一、 首先,依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主管機關(衛服部)為避免消費糾紛,針對瘦身美容行業制定定型化契約,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美容業者提供給消費者合約,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該條款無效。
二、 如果您是主動解除契約,向業者要求辦理退費,依據上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退費情形有兩種,分別說明如下:
(一) 若尚未使用美容課程,業者應於消費者(即您)通知解約後15日內,將課程之全額扣除手續費(手續費最高不能超過總費用的5%)後退還予您 。
(二) 如果已經使用美容課程,您還是可以解除契約,業者應於收到解約通知後30日內將課程全額扣除下列費用後,退還予您 :
1. 已經使用課程堂數(次、小時)費用;
2. 已提領且拆封商品金額;
3. 手續費。
(三) 如果您已經使用美容課程,欲解除契約辦理退費,建議您可以先估算上述已使用堂數費用、已拆封商品費用及手續費,是否逾全額的20%,若無,則業者說詞可能已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您可嘗試以上述理由主張業者應按照規定退費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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