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是台灣一家在中國設有工廠的股份有限公司,專營外銷訂單由中國出口世界各地。
問題:日本客戶以我司去年自大陸出口貨物品質有嚴重瑕疵,被他們品牌客戶客訴賠償為由,拒絕付款我司今年度出貨的訂單。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國際貿易法條?我們認為:在我司不同意客訴金額下,這種行為直接扣貨款是不合法的。
非常感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擔任各大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有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首先,跟國際貿易法規並無直接關聯,應該先回歸當初雙方所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否有針對此情況做約定
2、貴司遇到的情況,於我國法或契約法上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對方確實不能以遭客訴為由,拒絕賠償,兩者並非對待給付關係
3、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給對方表達立場
4、再透過協商等方式處理,協商不成,再考慮進行仲裁或者訴訟等
5、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