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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計算


吳OO 發問於 2022-09-14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最近因故離職,資方約定試用期月薪為36000,因公司臨時資遣我,為了彌補並承諾多給我幾天的帶薪特休,所以9/1-9/11皆為上班日,以下是人資給的薪資計算:(本薪32,600+伙食費2,400)/30*11天=12833,想請問此計算方法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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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與資方約定試用期月薪為36000,9/1-9/11為上班日,則公司人資計算薪資應以月薪36000元為計算基準,故計算式應為月薪36,000/30*11天=13200。而非35,000(即本薪32,600+伙食費2,400)/30*11天=12,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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