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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客人告損害賠償


曹OO 發問於 2022-09-04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想詢問
店家公休日 被客人告 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10萬。
店家為寵物美容公休都會提早在上個月月底就會公告下個月的公休表在粉絲專頁及店家門口。
因上回有些小誤解也婉轉告知如不滿意可另尋它家寵物美容,之後就在無回覆她,

公休當日牽著狗來,說店家故意店休報復她放她鴿子,這位客人原兩週固定單次洗澡 (服務完後才收錢) 並非如她起訴狀說的有契約在的包月客戶,想請問這樣店家是違法的嗎?這樣店家真的要賠她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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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該客人原先固定每兩周就會送其寵物到店家來洗澡一次,每次洗澡服務完後,店家才會收費,是以,即便有固定消費習慣,惟店家並未預收服務費用,而是按次收費,尚難認店家與客人間係有包月消費契約存在,則客人逕以店家公休報復她放她鴿子一事請求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10萬實屬無理由。縱使店家與客人間並有包月契約存在,而店家均已按照以往習慣,提早在上個月月底就會公告下個月公休表在粉絲專業及店家門口,店家顯然已盡告知義務,店家既非突然店休,或刻意不接待該名客人,該名客人自身未注意店家公告之公休表,而在店家公休日要求店家履行契約義務,亦顯然強人所難。由上所述,店家應無違反契約之處,客人請求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10萬元並無理由。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可攜相關資料(例如訴狀等)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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