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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任意驅趕嗎


葉OO 發問於 2022-08-2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2021/06/01年簽約一年
滿期未續簽約
租金都正常繳付
2022/08/25今日通知
因為我有養寵物,不想租我了
租屋時是空屋
買了一整套傢俱及設備與地板裝潢
要求我要復原
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索賠嗎?

附近停車位、網路電視冷氣全部都弄好了
住一年多要我搬走

且,當時租屋時有說
我有一隻狗,偶爾會帶來這裡
一般都是在另一個店面
當時也接受,說沒關係

狗不會吠、也不會啃咬
(而且裝潢傢俱還是我自己的!)
這是不是屬於惡意驅離呢?
是的話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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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房東係在2021年6月1日簽立租約,租期一年,滿期未續簽約,租金都正常繳付,依民法第451條之規定,此時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除非房東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以下6款事由,房東才能收回房子。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租客自行將房屋轉租於他人時
三、房客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
四、租客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而依您所述,房東在雙方簽訂租約之初即得知您有養寵物,亦未在租約中約定禁止養寵物,則房東終止租約並無理由,您可以不同意。至於終止租約後,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規定,亦須給您一個月的搬遷時間。

以上情況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可以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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