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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存證信函內容與事實不符

存證信函內容與事實不符


鍾OO 發問於 2022-08-23 | 新竹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你好
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及沒有給付應得的薪資
於月中與公司主管提出離職
一個禮拜後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連續曠職多日與我解除勞動契約
請問我該怎麼辦?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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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存證信函僅為公司為通知意思表示之證明,如您認為存證信函所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可先行無庸理會存證信函所載之內容。
關於勞資糾紛,您可先向勞工局為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回覆表達已依法為合法辭職之意旨,並告知未來將進行維權之表示,請其勿為誣指,並請限期改善,如屆期公司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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