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存證信函僅為公司為通知意思表示之證明,如您認為存證信函所載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可先行無庸理會存證信函所載之內容。
關於勞資糾紛,您可先向勞工局為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回覆表達已依法為合法辭職之意旨,並告知未來將進行維權之表示,請其勿為誣指,並請限期改善,如屆期公司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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