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林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問題,因事實部分尚有部分待釐清,謹初步分析如後,供您參酌:
一、依據您所述原本員工要上班時間的是平日,但因為員工自己的因素,員工自行與服務的客人討論要假日去補班,此部分事實並非明確。簡單分為兩部分。
二、首先,員工要上班時間的是平日,但因為員工自己的因素,員工自行與服務的客人討論要假日去補班,則員工於工作日是否仍正常上班,若員工於平日以正常上班,則休息日補班自應依據休息日之工資計算薪資予員工。
二、再者,設若員工於正常工作日並未正常上班,則建議公司仍應先與員工確認其意願以便合意薪資計算方式,公司可先確認員工是否意欲將原本正常工作日之時數移至休息日工作,若是,則解釋上得依正常工作日之薪資計算;設若正常工作日之時數是意欲請假,則休息日上班解釋上應依休息日之薪資計算薪資。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A:
您好,
關於此問題,提供思考方向如下:
一、雇主對於勞工自動於休假日工作,本有同意或拒絕受領其勞務權利,因此針對上述情形,雇主是否需給付加班費,可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一)雇主同意或未拒絕且受領勞務:雇主須給付勞工加班費 。
(二)雇主未同意:雇主無須給付勞工加班費,因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延長工作時間須有必要,惟此時雇主無法管控勞工是否確為職務而有延長工時之需要。
二、承上,若您未事先同意或事後未追認該員工假日加班情形,則不須給付該員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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