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目前在公司做了4年多
我們公司每年都會更換制服
制服的錢由公司支付
今年5月換新制服
我工作做到8月底
公司要求我賠償制服的錢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A:
您好:
依照勞動部函釋,可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如您所述,您公司每次都會更換制服,制服錢本由公司支付,但因您即將於8月底離職,公司要求您賠償制服錢,但依照上開勞動部函釋意旨,可知制服費用本來就是公司應該要支付的勞務成本,因勞工離職,轉而要求勞工負擔成本,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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