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為形成權之一種,只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已合法送達予對造,且終止勞動契約之理由合於法定要件者,則該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已發生效力。如您所述,貴公司已於6/28公告股東會決議公司要於7/31歇業,亦於7/1簽署資遣同意書,可見公司預告「勞工離職日」的意思表示已發生效力。因此即便公司於7/21決議恢復營業,也不影響勞動契約已發生預告終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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