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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歇業又復業資遣問題

歇業又復業資遣問題


伊OO 發問於 2022-07-24 | 桃園 | 製造業

Q: 6/28公司公告股東會決議7/31歇業
7/1簽署資遣同意書
7/20公司負責人把股權全買下來
然後公告7/21跟員工道歉恢復營業
請問我們能主張不續留離開
提出之前所簽的資遣要求嗎
謀職假已經休了6天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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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為形成權之一種,只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已合法送達予對造,且終止勞動契約之理由合於法定要件者,則該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已發生效力。如您所述,貴公司已於6/28公告股東會決議公司要於7/31歇業,亦於7/1簽署資遣同意書,可見公司預告「勞工離職日」的意思表示已發生效力。因此即便公司於7/21決議恢復營業,也不影響勞動契約已發生預告終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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