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於6/14進新公司任職並未簽訂任何合約,於6/22出差至印尼客戶編寫新的程式,原印尼客戶工廠使用舊程式(非本公司及本人編輯),因印尼工廠已開始生產,所以只供週日停機測試,原訂6/26測試新程式部份功能,但時間緊迫新程式尚未完成,故測試時間改在7/3 (週日),因老闆擔心測試時間來不及,故叫B君同事7/2到達印尼協助處理測試。本人新程式於7/2完成,因印尼工廠控制設備為三菱廠牌,所以本人使用三菱軟體編輯新程式,三菱軟體如編寫程式發生錯誤時會無法進行編譯,所以本人也在7/2使用三菱軟體進行新程式編譯及檢查,三菱軟體顯示正常沒錯誤。7/3本人早上在進行新舊程式更換時發生新程式無法寫入,中午老闆立即決定由B君同事重新寫新程式,本人則從旁協助B君同事並提供B君同事所需相關資訊,本人答應老闆所說的工作內容並答應此印尼案子完成才離職。7/9(週6)適逢印尼國定假日,老闆排7/9~7/10測試,結果這兩天測試結果不如預期,老闆決定下週日繼續測,並只告知本人回台機票7/16延到7/30,未問本人是否可協助到7/30回台。本人自從進入印尼後幾乎每天都被老闆辱罵壓力極大,尤其是7/3週日發生無法寫入新程式後,本人更是常常被老闆及業主辱罵,本人飽受身心煎熬壓力極大,而且本人來印尼工作內容已由B君同事接手處理,所以本人在7/14以通訊軟體(LINE)向老闆說明(本人6/22進入印尼至今未休假,而且身心壓力撐不住,7/17周日協助測試後,7/18本人要離職回台),但老闆說這案子沒做完不准離職,並恐嚇如離職將要向本人民事求償以下這幾項的費用1.如案子未完成他將賠錢給業主 2.印尼案子如未完成會導致公司商譽受損 3.因印尼案子一直未完成,導致公司後面其他家的案子延誤無法進行 4.本人印尼的機票及住宿費用,我現在害怕的不知道怎麼辦,請問我該如何保護我自己及我的權益?老闆民事求償會成功嗎?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也因此您目前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本就無需預告即得終止契約。
又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建議應將您所提到雇主會對您辱罵等情事,及違反勞基法使您超時工作等情事進行蒐證,並依此條向雇主表示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以上,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蘊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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