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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僱用契約提前離職之違約金

僱用契約提前離職之違約金


邱OO 發問於 2022-07-12 | 高雄 | 水電燃氣業

Q: 公司在試用期滿兩個月時,要求簽下員工僱用契約書,契約期限為一年,其中有一條為契約期間若提前離職,視同違約,需付違約金兩個月薪水。
目前因工作不適合入職半年欲提出離職,於提前十天預告,但公司說是違約,要我付違約金兩個月薪資,但公司入職時公司並沒有付出專業培訓費用,那訂定提前離職條款需付違約金,是合理的嗎?我能不付違約金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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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依您所述,契約中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一年,若未給予合理補償,或未提供專業培訓費用,則依上開規定,則該提前離職違約金之約定無效。公司若有向您請求支付,您可以拒絕給付,若公司有據此向您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屆時您再備妥資料找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應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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