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動契約問題

勞動契約問題


謝OO 發問於 2022-07-1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勞動合約中有簽訂綁約2年,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說是學費),且簽本票,但是合約簽了兩份但是兩份都在雇主那邊請問合約跟本票有效嗎?
補充:教學完後都有簽名,但教導者沒有相關證照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瀏覽人數:464

A:  您好:
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依您敘述契約中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若未給予合理補償,依上開規定該約定有無效的可能。另外,若違約金約定無效,則若雇主將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去確認本票無效,若未提訴確認,則因票據無因性,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屬有效,雇主可持本票裁定向您聲請強制執行,這點仍須注意。建議您可以先將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提供給律師諮詢,以釐清得主張之權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