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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超商店員犯錯老闆提高員工

超商店員犯錯老闆提高員工


周OO 發問於 2022-07-09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我想問,我剛到職超商三天因為不適應離職,上班第三天因為弄錯商品日期誤以為是過期商品而吃掉了,當天有發現跟說,老闆傳訊息說不要有下次,我回覆我會支付金額請問多少,老闆只是已讀就帶過了,但我提離職時老闆說要報警說我沒付錢爆偷竊並且三天薪水不支付,請問偷竊這條有成立嗎?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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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及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規定。
雇主不得扣薪作為過期商品的賠償;又如果您依當時所有之事證判斷並無竊盜的故意,或是意圖,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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