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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勞資問題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投保單位與實際任職公司不同,員工權益會受損,因為形式上可能被主觀機關認定為員工在A公司任職,但每個公司之間對於員工福利規定一定有所不同,將來如果要申請相關給付,會有所影響。
2、事實上這樣形式實質不服的做法,公司方面可能違法,如果您認為不合理,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同時,可以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改正,並且,與公司協商的時候,務必多加蒐證自保
4、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討論該怎麼處理,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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