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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滿一年又幾天,特休幾天

滿一年又幾天,特休幾天


cOOO 發問於 2022-06-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110年5月3日到職~111年5/31離職(共滿1年又29天)
勞基法的規定是,勞工的特休是七天、還是十天?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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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到職日為110年5月3日,離職日為111年5月31日,您工作年資屬1年以上2年未滿者,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可知您會取得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之特休日數3日以及1年以上2年未滿者之特休日數7日,總計為10天。若您工作年資滿半年時,公司已給予3天特休,且您已休畢,則您僅取得年資滿一年之特休天數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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