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哥哥在雨天送貨時
因前方車輛突然未打方向燈切出
導致他煞車打滑撞向其他車輛
而在發生事故前兩個禮拜
已有先告知公司貨車輪胎會打滑
但公司都沒有下文處理
剛好就遇上這件事了
公司保險只有保50萬
請問後續如賠償金額大的話
公司是就只負責這50萬而已嗎?
對於因公車禍這項不太了解
所以來詢問????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因公務所發生的車禍,經雙方確認我方有肇責存在時,對方會主張公司及雇員同負連帶責任,日後雇主會針對雇員應負擔的責任就責任範圍多寡進行內部求償。然而,保險制度僅是公司就對對方相關賠償的風險分散而已,對於需要超過50萬元的責任負擔,公司仍需要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負責,不表示公司沒有責任存在。
又如果公司要負擔的相關責任已由保險公司擔負了,上開所述,雇主會針對雇員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內部求償,求償人將會變成保險公司,向雇員進行代位求償。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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