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目前我有頂下一間店面要營業,原租約還有一年,但是廚房的部份是屬於大樓管委會的產權加蓋的(這棟大樓的整排店面都是同樣情況),前一位租客當時告知我的是,廚房的部份之前管委會有收租金,但目前是不收租金的可以正常使用,至少在原本租期內是不會變動。房東的立場是,廚房的部份屬於管委會所以他不承擔責任也不包含在租約內。
當下我是有疑慮的,我也說明付租金是沒問題,但是萬一管委會說收走就收走,我的權益會受損。所以前租客有請管委會開立聲明書,說明在原租約到期前不會做任何變動。
但我頂下來這一個月籌備及裝潢期的時候,從附近店家聽到的狀況是不太一樣的,先前管委會有針對後面廚房使用收費,目前不收的原因是,這棟大樓的店家收到消息會回收廚房那塊空地,針對這個部份目前在打官司,所以當初收費的管委會帳號也被暫時凍結,是無法收租金而不是不收租
這些狀況,前租客跟房東都沒有提起過,如果到時因為廚房無法正常營業或是損失,我想提前直接解約,算不算違約?
或甚至是可以求償因為提早解約而造成我的投入成本的損失?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不動產法規、也擅長處理租賃糾紛。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違反租約或協議,構成違約,並終止契約,並要求賠償您的損失
2、租金部分,即使管委會帳號被凍結,仍然可以用現金收租金,這部分應該需要再釐清
3、建議提供完整的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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