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簽約後,任一方都「無權」任意解除合約。
2.只要契約還存在,沒有被消滅,那麼契約上的權利義務都還會在,對方的價金給付義務當然也不會消滅。
3. 必須檢視有無付款條件,若付款條件都有達成;那麼催告後,仍不履行,通常就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請求金額包括本金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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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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