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您可以在離職前向雇主請求給付加班費,若雇主拒絕給付或不予理會,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追討積欠之加班費。
另外,關於加班費請求權消滅時效,勞基法並無明文規定。而依最高法院見解,加班費性質為薪資之一部且係按月支付,為民法第126條所稱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而適用五年短期時效。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