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於109年11月11日到職,預計111年6月30日離職,而您的年資已滿一年,可依法取得特休10天,公司目前已給7天特休,是以,您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扣除已休之9日(7天特休薪水+已休特休2天),您的特休日數應尚剩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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