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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算法


林OO 發問於 2022-05-18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請問我於92年7月1日到職,預計111年5月1日止離職,公司特休採歷年制
請問離職前特休應該如何計算?
公司說明因為約定給假年度是( 滿年)計算,
因為我未滿我當初的到職日,所以特休是0小時,謝謝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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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動部之解釋,若勞工於約定給假年度中終止契約,應改以週年制方式試算終止契約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以確保特別休假日數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若依您所述,您是於92年7月1日到職,預計111年5月1日止離職,公司特休採歷年制,則111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您工作之年資係滿18年,特休日數為24天,請休期間自110年7月1日~111年6月30日,而您110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約定給假日為110年1月1日,則您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23.5日,其中11.5日為年資滿17年取得23天之特休部分,是以,您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扣除已休之12日,應為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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