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除非資方可以證明盤差是因為員工故意或過失而造成,否則資方不能請求員工加以賠償。若資方以預扣工資的方式把損失轉嫁到員工身上,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而資方若無法證明員工有故意、過失,卻對員工的薪資行使抵銷權,員工可先請求勞資調解,若勞資調解不成,再提出訴訟加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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